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8-02-1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二)人员机构构成
(三)本预算算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说明
九、名词解释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名细表
10.项目支出预算表
11.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城管委),挂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环境办)和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简称区交通委)的牌子。区城官委(区环境办、区交通委)是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交通、拆违控违等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城市(城乡)管理、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本区执行情况。
2、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研究拟定本区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政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拆违控违等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及环境秩序整治责任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指挥调度、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组织实施等工作,以及联动处置和解决辖区城市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参与编制本区交通发展综合规划,拟定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管理和改善方案。
5、负责拟定本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违法建设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6、负责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编制本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检查;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管理。
8、负责本区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统筹本区能源日常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9、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定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运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地下管线、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10、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户外广告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负责编制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年度预算(含交通专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许可职责,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党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科、城市管理督查考评科、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科、法制办、城市景观管理科、环境整治科、环境卫生科、固体废弃物管理科、公共事业管理科、能源管理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市政基础设施科、交通管理科、控违拆违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和人事管理科;及北京市朝阳区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基础设施协调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垃圾粪便渣土消纳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交通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控违拆违督查队5个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7人(含工勤编制5名),实际行政81人,其中工勤5人;事业编制75人,实际59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年和建区60周年。
城市管理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全面落实“五个当好”的历史使命、“五个区”的功能定位和“五个新作为”的具体要求,以传承延续谋篇布局、以归零心态重新起航,为推动朝阳实现更高层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工作目标是:围绕精治、共治、法治,紧扣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三件大事,拉高标杆、借势作为,着力弥补治理薄弱区、建设短板处和覆盖空白点,努力打造“景观清爽、市容清洁、交通清新、秩序清静、运行平稳”的高颜值城市环境。
主要思路是:坚持一条主线,突出两个引领,打造五张名片。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9174.6514万元,比2017年87940.2044万元增加21234.4470万元,增长24.15%其中:财政拨款109174.6514万元,比2017年87890.2044万元增加21284.447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比2017年50万元减少5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918.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67%,比2017年2492.59万元增加425.77万元,增长17.08%。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纳款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06256.29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7.33%,比2017年85447.6144万元增加20808.6770万元,增长24.35%。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新增道路建设前期项目储备库和生活垃圾专项管理试点课题项目。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5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2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32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7.1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75.5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7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809.9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92.829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家行政单位(含5个全额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8.05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固定资产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汽车0辆,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单价0万元。